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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宁波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实施建议出台!

发布者:沙发    发布时间: 2024-06-13 22:04:17

  1月5日下午,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专题听取了市住建委等十七部门《关于推进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送审稿)》的汇报,这份实施意见是市住建委等十七部门联合发文,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昨天,宁波首部住宅加装电梯在孔雀小区正式投用。老旧居住小区加装电梯应当如何申请?需要符合什么样的条件?宁波市住建委权威解答,速速了解!

  这次实施意见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群众的事群众商量着办”的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问题为导向,以房屋使用安全为前提,以满足广大居民尤其是老年居民便利出行为目标,实行政府引导、业主决策、市场运作、财政补助,切实补足民生短板。同时,实施意见在顶层设计上统筹考虑了老年居民便利上下楼梯的综合保障措施,即立足于建立以老旧居住小区加装厢式电梯为主,发展座椅式、站立式等楼道电梯和爬楼机为辅的便利出行方式,兼顾居住在符合加装电梯条件的老年居民和居住在不符合加装电梯或不能加装电梯的老年居民的出行需求,体现了居家养老服务综合施策的顶层设计理念。

  二是以幢或单元为单位,签订“加装电梯协议书”,加装电梯方案经公示且无异议;同时,要求“加装电梯协议书”应当就如下内容达成一致意见:

  三是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同及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图纸,设计图纸应当明确设计使用年数的限制,原房屋加装后使用安全是否受一定的影响,加装是否可靠。

  实施意见也充分考虑到了单一业主多层建筑及联排叠层别墅等申请加装电梯的情况,明确了除单一业主多层住宅或联排叠层别墅申请加装电梯(含楼道电梯)不享受财政补助政策外,其他可参照执行。

  实施意见明确了可以有两种方式提出申请,一种方式以幢为单位,一种方式以单元为单位。

  ◎以幢为单位提出申请的,应当经本幢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签署“加装电梯协议书”;

  ◎以单元为单位提出申请的,应当并经该单元全体业主同意并签署“加装电梯协议书”;以幢或单元为单位提出申请的,涉及到利害关系业主的,还应当征求利害关系业主意见。

  实施意见对申请人专门进行了明确,如申请的人能推荐业主代表或委托业主委员会、电梯生产企业等其他单位作为代理人组织实施。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组织实施的,申请人应当在“加装电梯协议书”中附加“授权书”,明确代理人权利、责任和义务。

  宁波电业局也给予了全力支持,正常的情况下,一本房产证只能办理一个用电开户,宁波电业局创新思路,允许代理人再办理一个用电开户,日常使用时,需要其他业主将电费及时交给代理人,以便他们及时交纳电费。

  实施意见明确申请人申请加装电梯的,应当向属地住建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

  (一)签署的“加装电梯协议书”和签署意见的相关业主房屋产权证、身份证明;

  加装电梯设计图纸应当在本居住小区、本幢、本单元等显著位置做公示,公示时间应不少于10个工作日。申请人公示时应当同时公开异议受理电话。公示有异议的,应当注明异议协商处理情况和结果。

  遵循“试点带动、稳步推动”原则,实行财政资金竞争性补助。2018年12月31日前加装完成且已通过特定种类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使用登记的,按每部20万元标准予以补助。由于财政体制不同,意见明确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绕城高速公路以内的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补助资金,按市、区各承担50%,其余由各地自行负担。2019年以后根据各区上报计划情况再研究相关政策。

  不具备加装电梯条件的住宅小区,鼓励申请人购置安装楼道电梯或由物业服务企业、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等开展爬楼机预约服务,并由区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购置数量和价格实行20%的一次性补助。

  明确了工程监理由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政府购买工程监理服务方式取得,目的是加强施工图设计审核、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确保加装电梯建设安装工程质量安全。

  同时,为减轻居民的经济压力,意见还明确了出资加装电梯的业主或其配偶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得超过个人出资部分;提取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有关规定执行;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合计不得超过个人出资部分。

  实施意见明确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属于特种设备安装行为。在反复征求市级相关部门意见后,创新性地将加装电梯定性为特种设备安装行为。这种定性有利于在顶层设计上减少不必要的行政许可程序,实现了便民利民。

  实施意见明确除特种设施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核发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外,不再办理建设项目立项、规划许可、设计方案审查、施工图设计审查、施工许可等手续,不予按房屋办理不动产登记,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不得侵占城市道路和消防通道、消防登高场地,不得影响城市规划实施,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住宅使用空间。要最好能够降低占用现状绿化和对周边相邻建筑的不利影响,在满足消防、安全性能条件,保障各项功能正常使用前提下,其体量不纳入建筑间距计算。污水、雨水及供水、供电、管道煤气、通信设施移位等由乡(镇)街道牵头协调,产权人负责移位,不再履行审批程序。

  意见明确了支持注册地在宁波的各类金融租赁、融资租赁企业等社会资本探索参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方式和途径,探索发展“共享电梯”;鼓励选用接力式、快装式、搭积木式“微梯”实施加装,完善售后服务措施,提高售后服务水平,实现加装维管一体化;电梯生产企业达到《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17〕12号)规定要求的,允许执行同等的扶持和激励政策。

  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是一个新鲜事物,国内很多城市都在探索,宁波也不例外。因此,实施意见明确是“试行”,市住建委表示,将重视和全程跟踪加装电梯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努力探索出一条符合宁波市情、人民群众满意的推进路径,切实把为人民服务的事情办实办好。